替隱形生命發聲:嬰幼兒脆弱性與公權力介入的正當性 (part 3 of 3)
-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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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會上發生了一宗涉及初生嬰兒、家長與執法機關對峙的複雜個案,引發了公眾對於家庭私隱、盲目援助與公權力界線的熱烈討論。這宗事件不單反映了個別家庭的張力,更令我們聯想到近年國際保護兒童與公共衛生專業領域中的一個重要趨勢:強調將「嬰幼兒(Infants,一般指零至一歲)」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弱勢類別來進行評估與討論。這項專業倡議的提出,並非流於學術字眼的爭辯,長遠而言是因為嬰幼兒擁有一套極端且獨特的弱勢條件。如果我們無視這種獨特性,就極容易在類似的家庭危機中掩蓋了最致命的盲點。
究竟專業領域為何堅持將嬰幼兒與大齡兒童分開討論?這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核心關鍵:
第一是體制上的「完全隱形」。大齡兒童不論返學、去公園還是參與社區活動,他們的生命軌跡都會與外部世界交織,學校老師和社工等「法定通報者」有機會成為他們的保護網。然而,嬰幼兒的生命圈子完全局限於家庭內部。如果家長刻意選擇與世隔絕,例如不為初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拒絕接種疫苗或刻意規避常規的醫療健康訪視,這個嬰兒在體制上就會徹底成為一個「不存在的人」。這種完全的隱形,令所有外部保護機制連基本的切入點都無法建立。
第二是生理上的「極度脆弱與高致命率」。對大齡兒童而言的「疏忽照顧」,例如延誤進食或延醫治療,若發生在體重只有幾公斤的嬰幼兒身上,可以在短短數十小時內迅速演變成嚴重的脫水、器官衰竭甚至死亡。嬰幼兒對外在的傷害或照顧缺失毫無防禦與復原能力,這意味著對他們的守護容不下任何觀察期或拖延。
第三是求求救能力的「絕對歸零」。在現代兒童保護實務中,專業人員非常強調「聽取兒童的聲音」。大齡兒童不論透過言語、情緒還是逃跑行為,都能向外界發出求求救訊號。但嬰幼兒唯一的表達方式只有哭鬧,而這種哭鬧極容易被外界誤解為正常的生理反應,甚至反過來成為照顧者宣稱壓力爆煲的藉口。他們完全缺乏主體性與呼救能力,其生命福祉必須百分之百依靠有辨識能力的成年人去代為發聲和捍衛。
當我們理解了「嬰幼兒脆弱性」的國際倡議與科學事實,就能以更寬廣、更深刻的視角,去審視公權力在最近這宗個案中的角色。
在這類極端的個案中,外界有時會將政府的介入(如社工上門、警方調查或法庭下令要求DNA樣本)視為體制對私人家庭的粗暴侵犯。然而,我們必須從中看見普遍恩典(Common Grace)的運作。世俗法律所倡導的「兒童最佳利益」,其真正的源頭與道德動力,其實深藏於上帝的心意之中。當神將祂珍視的產業託付給地上的人,優先考慮兒童的最佳利益,絕非現代世俗法律的專利,而是神心之所繫的神聖命令。世俗政府和執法機關雖然不是宗教組織,不帶有基督信仰的動機,但他們在此時此刻為保護隱形嬰兒所展現的關注與果斷行動,客觀上正是在落實這項神聖命令。
這項準則,正正呼應了聖經箴言31章8節的神聖命令:
「你當為不能發聲的人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人伸冤。」
在整個人類社會中,一個被刻意隱藏、沒有法律身份、無法向外界說出一句言語的初生嬰兒,就是「不能發聲的人」的最極致定義。他們在體制與生理上的雙重隱形,令他們成為世上最孤獨、最容易被遺忘的弱者。
上帝設立地上的公權力,其核心的公義職能之一,就是遏制罪惡並保護毫無自衛能力的生命。當世俗體制透過強制出生登記、追蹤醫療紀錄以及行使法律手段,去確保一個嬰兒的生命安全與合法權益時,它在客觀上正是替那個無法說話的嬰兒開口說話。這種介入不是要與家庭為敵,其職責所在是要在家庭邊界失靈、嬰兒生命面臨客觀風險時,履行社會共同責任的底線。
因此,教會和信徒群體在審視這類涉及公權力的複雜家庭個案時,必須展現出成熟的屬靈辨識力。我們不應盲目附和那些以私隱或反對體制為名、將嬰兒置於隱形風險之中的極端立場。相反,我們應當認清,當世俗政府為守護一個微小的生命而採取行動時,這恰恰是神公義心意的彰顯。我們當為不能發聲的人開口,這不單是世俗法律在專業倡議下的現代共識,更是上帝衡量地上所有權力與群體是否公義的終極尺度。
反思問題: 當我們看到世俗體制為了保護一個無法發聲的嬰兒而採取強硬法律行動時,我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質疑政府過度擴權,還是看見這正是對最微小生命的保護?信徒群體該如何建立具備法理與神學基礎的辨識力,好讓我們的憐憫不會錯誤地站在了保護弱者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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