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Mandatory Reporting)這四個字,在近期的宣傳海報與街頭廣告中隨處可見。雖然這個名詞已進入大眾視線,但法律條文本身的內容以及當中所涉及的專業詞彙,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確實有一定的門檻,未必能輕易掌握箇中的細節。 隨著《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 650 章)於 2026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香港的兒童保護工作邁進了重要的一步。這部法例的制定,反映了社會對近年多宗嚴重虐兒案件的深刻反思。其中 2018 年一名 5 歲女童(陳瑞臨,又稱「臨臨」)被虐致死的慘劇,更成為促使各界正視制度漏洞、加速法律改革的重要契機。申訴專員公署隨後於 2019 年發布「主動調查報告」,嚴正指出當時香港缺乏強制舉報的法律要求,導致當局往往在悲劇發生後才介入,而非採取預防性行動。報告亦揭示了各專業界別的行政指引並不統一,其中特別點名教育局(EDB)當時完全沒有向幼稚園提供清晰的舉報程序,令專業人士在關鍵時刻陷入無機制可循的困境。經過多年與各界別的廣泛諮詢與溝通,這部條例最終定案,旨在解決過去碎片化的行政做法,建立一個統一且具約束力的法定框架,守護我們的下一代。